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2008年12月,莫燕的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女儿莫燕。离婚后,这套房子一直由莫燕父亲莫存信(化名)居住,一住就是八年。2016年8月,莫燕一纸诉状将父亲莫存信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和继母搬离占用房屋并归还。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父亲莫存信60日内腾出房屋交给女儿莫燕。

  父母离异房屋赠与女儿

  八年后女儿起诉父亲迁出房屋并归还

  2008年12月,莫燕的父亲莫存信和她的母亲王丽敏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莫燕由莫存信抚养,王丽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夫妻双方协议在离婚后将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A幢203房赠与女儿莫燕,莫存信与女儿莫燕居住该房。

  2009年3月,莫存信与王丽敏在海口市椰海公证处签订赠与书,自愿将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A幢203房赠与女儿莫燕。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莫燕。

  2015年6月,因变更抚养权纠纷,王丽敏将莫存信诉至龙华区法院,诉请莫燕归王丽敏抚养。2015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王丽敏与莫存信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莫燕变更由王丽敏抚养,莫存信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莫燕年满十八周岁止。

  2016年8月,莫燕向法院递交诉状,诉请父亲立即搬离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A幢203房;支付2016年8月起至搬离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每月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