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王金波、唐彩荣)海口女子吴某丽今年21岁,曾在2012年和2014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及社区戒毒。后来,吴某丽又因贩卖毒品被抓获,但考虑其处于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但吴某丽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贩卖毒品,民警从其住所搜出大量毒品。记者25日从海口市琼山法院了解到,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16年12月21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吴某丽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杜某,随后双方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吴某丽处缴获手机1部,从杜某处缴获毒品1小包,经称量净重0.90克。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因其是处于哺乳婴儿期妇女而于2016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其于2017年1月份左右向吴某租了海口市琼山区下坎西路某出租屋三楼306房居住。2017年2月22日16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吴某丽租住的出租屋306房内抓获吴某丽和陈某(另案处理),当场从306房内的桌子上、床底下缴获陈某和吴某丽共同持有的4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缴获的4包毒品疑似物分别净重9.44克、10.62克、10.56克、31.92克);从吴某丽挎包内缴获1小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3.44克)。经鉴定,从306房内和吴某丽身上缴获的5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2017年3月6日19时20 分许,被告人吴某丽在取保候审期间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林某。随后双方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吴某丽处缴获人民币300元、手机1部、电动车1辆,从林某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经称量净重0.96克。经鉴定,被缴获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丽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67.8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丽系吸毒人员,在其因吸毒被处罚后仍不悔改,在贩卖毒品后因其是哺乳期妇女被取保候期间继续贩卖毒品,依法应当严惩;其对两次当场被抓获的贩卖毒品事实如实供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