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帮忙介绍工作

  2015年初,海口市殡仪公司准备招聘5名新职工。该公司职工李某某、李某甲和张某某三人为了自己的子女能被招录进市殡仪公司工作,2015年7月的一天,三人一起到桂林洋农场演西村张祖强的家中,分别将现金人民币5万元、4万元、4万元放在张祖强家中,并让他堂侄张某乙打电话告知张祖强他们三人送钱的目的,希望张祖强能帮忙将他们的子女安排到殡仪公司工作。

  2015年11月的一天,海口市殡仪公司职工胡某为了让张祖强帮忙将其妻子安排到殡仪公司工作,给张祖强现金5万元。 2016年11月底,海口市殡仪公司原经理秦某被“双规”后,张祖强通过其侄子张某乙将收受的18万元分别退还李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和胡某。

  2017年4月28日,张祖强的亲属张某乙退还赃款人民币15万元。2017年5月25日,张祖强的亲属张某乙退还赃款人民币35.3万元。两次共计退还赃款人民币50.3万元。 2017年2月13日,张祖强在被海口市纪委约谈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其收受李某某、胡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18万元的犯罪事实。2017年3月1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掌握了被告人张祖强收取秦某的贿赂线索后,通知张祖强到案接受调查,当天张祖强除了交代其收受秦某的贿赂款16万元外,还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六起受贿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