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配合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2017年,在提前完成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我省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

  按病种收费是以单一病种作为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根据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以本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既往病例费用情况进行测算,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医院、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省属公立医院102个病种收费标准,实施范围为省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部队驻琼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收费,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病种收费标准按医疗机构管理等级实行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幅度不限。各市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按病种收费的具体标准,并做好病种收费标准的衔接工作。目前,海口、三亚、儋州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结合省属公立医院102个病种收费标准出台本地按病种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和临床用血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的床位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显偏离按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通知》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做好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和收付费改革的衔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知情权,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