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干部任免信息

  (2017年11月-12月)

  张 茜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挂职锻炼,时间一年);

  刘 民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挂职锻炼,时间一年);

  余 涛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挂职锻炼,时间一年);

  王承宇同志挂任中共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挂职锻炼,时间两年);

  文 强同志任中共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免去其中共定安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张 鹏同志任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定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杜成圣同志任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传泽同志任定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彭 娟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 阳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紫娟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德飞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敏静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潘在敏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厚峰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冯淑雨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符永成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明昌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李世庆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黎治潭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广好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龙门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莫世培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黄竹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莫强如同志任中共定安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中共岭口镇委书记职务;

  吴多毅同志任中共定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龙河镇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

  何发飞同志任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雷鸣镇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

  吴淑坤同志任定安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定安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龙门镇委书记职务;

  魏跃胜同志任定安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朱威明同志任定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定安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朱一蕾同志任定安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曾育懿同志任定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在河同志任中共龙门镇委书记,免去其定安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利 泽同志任中共岭口镇委书记,免去其中共定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莫开进同志任中共翰林镇委书记,免去其定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定安县住建局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命王锦秀同志为定安县城乡综合执法二队教导员;

  正式任命秦婕同志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正式任命苏庆云同志为定安县城乡综合执法一队副队长;

  正式任命孙牧雨同志为定安县城乡综合执法一队副队长;

  正式任命梁昌越同志为定安县定安中学副校长;

  莫 凡同志提名为龙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挂职锻炼);

  周忠武同志提名为定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挂职锻炼);

  梁 武同志提名为岭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挂职锻炼);

  程守贵同志提名为翰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挂职锻炼);

  免去吴少宁同志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黄竹检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莫钟斌同志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龙门检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安权同志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免去谢新州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让美同志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8年1月起计算;

  免去郑大和同志定安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8年1月起计算;

  免去吴 高同志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2月起计算;

  免去莫汉博定安县政协党组成员,中共定城镇委书记职务;

  免去洪直锋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