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根据媒体反映的即将在海口市新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立即开展调查,并前往该运营企业约谈。经现场查验该型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车辆型号及车况,海口交警明确告知:一是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在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进行查扣;二是该公司在还未完善车辆登记手续之前,不得向路面投放车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在没有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之前,杜绝向市面投放车辆。

  海口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悬挂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市民拒绝骑行,以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