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畅凯 通讯员 刘静 徐欧云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精神情况及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最终确定李某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督促侦查机关对其撤案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3月3日下午,男子李某独自驾车至海口某银行,从后座拿出一把约1米长的砍刀,冲入银行后朝正在大厅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谢某头部砍去。就在快要砍到谢某头部时,李某改用砍刀背部砍伤谢某的颈部,造成谢某轻微伤,随后李某挥着砍刀在银行大厅紧追谢某,后在保安人员的阻拦下,放弃追砍,离开现场。

  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5月18日移送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美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李某意图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杀人的主观目的不清、动机不明,且在依法讯问嫌疑人李某的过程中,发现李某对其持刀行凶的原因表述前后矛盾、逻辑混乱,这些情况使检察官对其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心存疑虑,于是进一步询问相关知情人,查知李某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与该银行的信用卡经办人员产生纠纷,长期心怀愤恨,甚至将自己生活贫困、与妻子离婚等归结于银行追债造成,从而产生扭曲的报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