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海燕)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于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东方工业园区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工业区的新项目审批。据悉,这也是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成立以来下达的首张“限批令”。

  “此前,环保部门曾多次督促指导,要求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但推进效果不佳。”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负责人陈清波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而东方工业园区并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因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并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

  “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东方工业园区内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之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人符朝辉表示,环评审批是项目落地的“通行证”,没有环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