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刘碧波

  4月17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海南将快速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具体措施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落实“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