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周平虎)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亦同步实施。

  据了解,事故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比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复核阶段可设立复核委员会

  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一是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二是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四是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