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曾晟 姚嘉)日前,省纪委省监委对近期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一、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仁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7年,郭仁丰在担任海南农垦中新集团、中南投资集团、农垦实业集团和三亚东方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变相公款吃喝、违规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对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下属企业管理人员的选任工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违规决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试菜”行为予以放任,不予制止。2018年5月,郭仁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整岗位处理。

  二、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总经理王春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4月至5月,东方海景大酒店在与水晶宫大酒楼签订联营合同、与三亚三湘人家酒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以维护酒店名誉、有权监督酒楼菜品质量为由,约定两家酒楼每月分别按10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向东方海景大酒店提供“试菜”,该“试菜”实际用于酒店接待、员工吃喝消费等。截至2018年2月,经王春雄同意,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接受使用“试菜”金额共计59.5万元。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对相关违纪款进行清算退赔。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扶贫专干、驻俄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俄朗村工作组组长高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志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10名服务对象(其中贫困户3人)借款共计3.2万元,借款期限到期,直到组织对其谈话前均未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帮助贫困户办理危房改造补贴为由,先后共向3名贫困户索要9000元;以借为名向8名服务对象(其中贫困户3人)索要1.85万元。2018年5月,高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山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泽辉,党支部副书记黄正光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虚报冒领迁坟补偿款问题。2013年,山道村委会从给村民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中提留4万元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黄泽辉、黄正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至2015年期间,黄泽辉、黄正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将无主坟登记在其个人和亲属名下,分别获得迁坟补偿款共计1.24万元和1.54万元。2018年5月,黄泽辉、黄正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五、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优抚安置岗主办科员张寿忠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张寿忠在办理优抚安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未确认上级部门是否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给不符合条件的邢某发放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共计35425元。2015年9月,张寿忠在发现错误后停发了邢某的生活补助,但没有及时向邢某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张寿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