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文城5月19日电 (记者张期望 通讯员陈玫玫)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铺前镇原镇长杨某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杨某因贪污受贿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担任文昌市冯坡镇副镇长、镇长,铺前镇镇长等职务之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陈某松、黄某生等11人贿赂款共计60.3万元,并为行贿者谋取利益。被告人杨某担任清澜大桥西延长线项目征地工作组组长期间,要求土地承包人蔡某丰虚报青苗补偿款22万元,并由工作组成员邢某多编制虚假资料,共计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22万元。其中,邢某占有其中3万元(另案处理),杨某从余下19万元中取出2万元给征地工作组成员林某定,剩余的17万元由杨某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案发后,杨某之妻主动退缴赃款77.3万元,邢某主动退缴赃款2.6万元,林某定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担任文昌市冯坡镇副镇长、镇长,铺前镇镇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0.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在被派驻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担任工作组组长职务的便利条件,伙同同案犯邢某等,通过虚报青苗补偿款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并侵吞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共计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对判决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