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配租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二)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

  (三)孤老、孤病、孤残、军烈属;

  (四)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

  (五)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且无力改造的;

  (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七)属重点项目拆迁的家庭;

  (八)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

  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提供);

  (六)外地来三亚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缴交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困难家庭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其他困难情况证明;

  (八)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等证明,专业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原标题:什么情况!三亚有28名保障对象将被取消公租房资格!为啥?

  来源: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