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联动机制,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六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市县、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
《整改方案》还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所提出的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通过细化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来源: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