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王倩)商报记者5月30日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临高男子陈某在海口乘坐摩托车多次抢劫路人手机,法网恢恢,陈某最终落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10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7年8月18日凌晨0时30分,被告人陈某乘坐“王阿华”(姓名不详,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门口处,趁坐在摩的后座的被害人叶某不注意,将其握在手里的金色华为手机强行夺走并逃离现场。而后,陈某乘坐“王阿华”驾驶的摩托车继续寻找目标,并在海口市美兰区南大桥下前往明珠广场方向辅道内的报刊亭处,趁正在驾驶电动车打电话的被害人蔡某不注意,将其握在手里的一部白色vivo手机强行夺走并逃离现场。当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南省人民医院电动车停放处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