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讯 男子黎某去银行ATM机上取款,发现前面取款的人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他不是上交或报警,而是自己取走卡里的1万元。日前,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2月18日17时30分许,许某到海口市秀英区科技大道某银行国科园支行ATM机上取钱后,将银行卡遗留在ATM内未取出便离开。黎某(万宁人,1986年生)紧接着在该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许某遗留的银行卡,且ATM机仍处于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取款的可操作界面。黎某从该卡内取出1万元后取卡离开。2017年2月20日8时30分许,许某返回该ATM机寻找遗失的银行卡,经查询发现银行卡及卡内1万元已在2017年2月18日17时38分被他人取走,遂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