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讯 为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东方市街头打砸、损毁财物等恶性案件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东方市公安局对“3·3”寻衅滋事案、“3·11”寻衅滋事案、“5·12”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开展追逃抓捕工作。8月20日,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机会,特发出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一、陈圣聪、张生树、李连超、张汉城、符常彬、符生想、欧色波、古德贤、陈美强、符修高、杨开杰、符修山、唐于健、陈仕春、符修宏、柳春志、张辉、唐以韩、符伟、耿银河、杨森、唐甸国、卢发聪、符小兵、黄海顺、吉进强等26人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