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8月2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湿地内炸鱼、毒鱼、电鱼的,有渔业行业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规定》明确,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据悉,海口市的湿地资源分布广泛,类型多样,资源丰富。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我市湿地面积达29093公顷,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型,其中最为丰富和多样的是近海与海岸湿地和热带火山熔岩湿地。海口市不但拥有我国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和热带火山熔岩湿地,而且湿地内的生物多样性也非常丰富。

  对此,《规定》指出,海口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恢复或者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湿地保护和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畴。

  为加强海口市湿地生态资源保护,《规定》规定,在湿地内炸鱼、毒鱼、电鱼的,有渔业行业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湿地内电蚯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