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海南全域限购政策实施四个月后,海口、三亚频出重拳,对市场进入“量降价涨”模式,频频亮出“杀手锏”。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频发通知让海口高房价回归理性

  《通知》要求:一、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多措并举 海口约谈“坐地起价”开发商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对商报记者说,海南全域限购政策实施四个月后,“一房独大”的局面正在改观。根据海南省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数据,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8.1%。

  海南省统计局局长包洪文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半年海南房地产业增加值215.33亿元,下降8.4%。但海南省在逐步减少经济对房地产业依赖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了“有缺有补,收入不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商报记者,海口市这次动真格控房价,出实招。今年“五一”期间,海口、三亚房价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约谈。三个月过后,住建部再次约谈五个城市,涵盖海口和三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也显示,半年来,海口和三亚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位于前列。

  记者调查 海南房价连续多月上涨

  海口的某项目属于城南区域较大的房地产项目,不少在开盘之前咨询或认筹的价格在每平方米14000元左右,但到了6月份开盘时,价格一下子飙涨到了每平方米19000元以上,众多购房者直呼开发商“坐地起价”,但即使这样的高价,房子开盘当日依旧成了“日光盘”。

  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市场一线调研发现,海南房地产市场整体交易已经进入“冰冻期”,售楼中心销售人员比购房者多,市场进入“量降价涨”模式。高压调控下,海南楼市往日的“抢房”热潮已经退去。海口虽然在海南房地产市场中一直属于较为活跃的板块,但如今也难觅新盘。

  海南进入“量降价涨”模式。统计数据显示,6月份海南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6.72亿元,同比下降37.3%,环比增长9.9%。当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41.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3%,环比增长21.4%;销售金额206.05亿元,同比增长1.1%,环比增长22.2%。6月海南商品房销售均价每平方米14560元,同比增长23.8%,环比增长0.7%。但与此数据相对应的是,海南房价已经连续多月出尽了“风头”。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这其中,海口环比涨幅最大,为3.9%。而在近期发布的7月份数据中,海口以2.3%的环比涨幅位居房价上涨第一梯队,同时以19%的同比涨幅领涨全国。海口、三亚此前已经连续多月进入房价涨幅第一梯队。受此影响,住建部8月17日约谈了海口、三亚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针对上述情况,8月25日上午,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物价局联合约谈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部分企业存在房产备案价格虚高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本次约谈共涉及11家房地产企业的18个房地产项目。

  与此同时,三亚也出手控制房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9月1日起,三亚实行商品房网签新规:当月销售当月网签,逾期不再办理。自8月24日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9月10日前,开发商应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海口、三亚多次出手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海口提出对备案价格虚高的在售项目“回头看”,重新调整备案价格;三亚住建部门则在整顿中查封了3个售楼部并检查了53家房产中介机构。

  以下是文件原文: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以及《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特此通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