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为第一阶段任务(采集上报基础信息),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海口市民政局
原标题:重磅消息!15日起,海口市开始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