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月23日电(张淦淋)日前,文昌市水土保持站原负责人黄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勇。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勇在担任文昌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