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李佳飞

  海南日报记者2月13日从文昌市委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昌市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

  据悉,作为我省首批市县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市县,文昌市于2018年10月提前酝酿,12月按照省委部署正式启动起草工作,期间市委多次专题研究,仔细斟酌。2019年2月2日,《方案》正式获批。

  根据《方案》部署,新一轮机构改革涉及47项任务,重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包括: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和调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公务员、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事务等管理职能;新组建或者重新组建11个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包括:实施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优化市级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推进群团组织改革,调整优化群团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实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改革。

  文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并将机构改革作为一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文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机遇,立足实际,科学谋划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目前,《文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已经印发,同时,党政机构的领导职数、编制分配、人员转隶等机构编制框架已经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领导班子配备、机构和人员转隶、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制定等各项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