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罗佳)因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便擅自经营,近日,“大象民宿”旅馆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取缔。

  2月28日下午14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金鸡岭路某花园小区C单元19A房有人非法经营旅馆。接报后,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举报地点开展专项检查。经查,位于三亚市金鸡岭路新世纪花园C单元19A房的“大象民宿”旅馆,在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业,民警当场依法传唤旅租负责人王某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王某自2018年4月至今,在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 “大象民宿”旅馆,其客房分布于兰海花园一期小区、兰海花园二期小区、兰海花园三期小区、碧海蓝天小区、天著花园小区、怡海豪庭小区、英协6号小区、风华海月小区、翠海椰晖小区等共48间客房,从中非法盈利。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4岁)对擅自经营“大象民宿”旅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王某被天涯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擅自经营的“大象民宿”旅馆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