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部署,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海口警方充分发挥“路长制”勤务机制优势,采取数据分析研判、多警种联勤查缉等措施,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失驾”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23日至24日,海口交警支队依法对唐某平、何某五、陆某秘、吴某龙、王某海等五名“失驾”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暂扣、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失驾”是指原先具备驾驶资格,因某种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失驾”者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警部门不会知道自己驾车,并且对驾驶技术较自信,从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近日,海口警方通过前期数据分析、线索梳理和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个别驾驶人在失去驾驶资格后,仍然我行我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3月23日、24日,海口交警重拳出击,开展多警种联勤查缉行动,一举查获五名“失驾”人员驾车违法行为。
驾驶人何某五(男,35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9日被海口交警支队查获。当时,何某五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暂扣期限至2019年6月),驾驶证记12分。因酒驾被依法处罚后,何某五不思悔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偷偷摸摸驾驶机动车。就在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没想到海口交警登门将其传唤至办案区配合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何某五承认了其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最终,何某五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驾驶证记6分。
海口交警部门郑重警告,“失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实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严厉惩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失驾”者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的处罚:
一、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