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三月三 ”放假一天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第二十六条“三亚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三月三”期间全体市民放假一天。为方便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参与节庆活动,放假时间由4月7日 (农历三月初三,星期日)调整至4月4日 (农历二月二十九,星期四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