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丁平 通讯员王敬雄 冯冰
高速上车辆发生爆胎,将车放到应急车道,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车主被罚款200元,记3分。
4月6日中午12时30分,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管员巡逻至G98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94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靠在路边的应急车道内,车后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一男子满头大汗、焦急不安地趴在地上,而旁边的女子一脸愁容地在原地徘徊。
路管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原来是车辆轮胎爆胎了,正准备更换备胎,但车主缺乏维修经验,一时间也束手无策,心急如焚。当路管员得知车内有千斤顶等换胎工具时,立即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很快便帮其将备胎更换好,并对驾驶人的违规操作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琼海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车辆故障,车辆能自行移动的,将事故现场拍照固定后迅速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内,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车辆不能移动的,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20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