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丨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赵军 王颖

  东方市板桥镇白穴村的欧色雄利用村干部身份和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最终换来10年刑期。结合该案,省高院就农村以宗族势力为主的恶势力案件的确定及危害性进行分析,建议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基本案情

  自2013年起,担任东方市板桥镇白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欧色雄经常纠集欧坤发、欧色光等人,形成一股以宗族为主的恶势力。2017年6月3日晚,欧某荣的儿子欧某华酒后持钢管、刀到欧色雄家中打砸,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了该警情。欧色雄仍因此怀恨在心,于次日上午纠集欧坤发、欧色光、欧色波等40余人,分别持斧头、砍刀等凶器,冲进欧某荣、欧某云五兄弟家中进行打砸,并殴打了欧某荣家两名家属和亲戚。在打砸过程中,欧色雄、欧坤发等人叫嚣自己是政府、是“老虎”,想打谁就打谁,并扬言要打死欧某云家人。

  2016年9月4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欧色雄等人到白穴村北溪园地砍伐桉树,为便于运输,欧色雄竟指使工人将已种植10余年的166株芒果树砍掉,强行开出一条路。符某标等人发现后上前制止并报警处置。当月23日,欧色雄带欧坤发和工人再次到白穴村北溪园地砍伐桉树,欧坤发为方便运输桉树,再次让工人砍掉他人的81株芒果树。符某标等人发现后上去阻止,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人受伤。

  此外,被告人欧色雄还长期拖欠他人肥料款,且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隐匿财产收入,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欧色雄为首、以宗族成员为主要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从严惩处,依法判决欧色雄有期徒刑10年、欧坤发有期徒刑5年6个月、欧色光有期徒刑3年1个月。

  案件评析

  如何准确认定农村以宗族势力为主的恶势力?

  省高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属于重点打击范围。欧色雄长期在白穴村“两委”中任职,本应依法履行职务,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的政策,让当地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但他却利用其身份和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及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白穴村村民的证言证实,欧色雄自2013年担任村委会主任开始,便利用其职务和家族势力,经常与欧坤发、欧色光等宗族人员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白穴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是典型的“村霸”。

  因此,一、二审法院将欧色雄等人认定为农村以宗族势力为主的恶势力并予以严惩。海南高院建议,在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对此类违法犯罪给予重点打击。

  (原标题:省高院评析“村霸”欧色雄案——依法严惩农村以宗族势力为主的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