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唐慧慧

  5月20日上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被告人林明舜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林先雄涉嫌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徐初胜、李全、赵海标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明舜任东方市板桥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履行法定职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从板桥镇金月湾滨海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款中拨付1682万余元给海南东方中科海洋生物育种有限公司作为被征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致使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林明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明舜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林先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54.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被告人林先雄、徐初胜、李全、赵海标与他人共同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林先雄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徐初胜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全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赵海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被告人林明舜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共计90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海南东方中科海洋生物育种有限公司非法所得补偿款人民币1682万余元予以追缴,返还给东方市板桥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