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6月26日起购买新能源汽车,省和市县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通知》指出,对3月26日至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新能源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新能源车辆,省和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不过,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此外,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待满足里程要求、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研究购置补贴退出后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等支持措施。(记者 刘兵)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