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摄影报道)近日,市民吕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其在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59号的海南博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辆一汽大众小轿车,交了1万元订(定)金,他之后又去别家店比较权衡后认为该店价格略高。并且回想起交订(定)金时要求填写的1千元却变成了1万元,要求填写的“订金”却变成了“定金”,觉得很委屈,希望商家能给予合理说法。经辖区工商协调,吕先生已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但鉴于在签订过程中与销售顾问小黎沟通不畅存在争议,商家最后给予吕先生一定的优惠,双方达成和解。

  吕先生告诉记者,5月18日,他收到汽车销售工作人员发出的商家活动邀约,被告知活动期间购车性价比会更高,于是他与母亲王女士便去参加。“在活动现场我看中了一台车子价格是237800元。”吕先生说,自己当时手头拮据,去年刚买了房子,打算今年再添置一辆新车,但需要到年底才提车。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现在正值优惠活动,希望他当机立断。

  经和王女士商量,吕先生随即在合同单上填写1000元的订(定)金。王女士说:“我当时跟小黎说选择言字旁的那个‘订’,不要选固定的‘定’。”王女士称自己对这两个字的法律意义很了解,订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款,定金是不能退的,而且当时还不确定自己有足够的钱去购买,所以强调一定要写“订”字。吕先生表示,在向财务交钱时,小黎跟财务说交1万,吕先生当时略有疑虑,最后还是刷了信用卡,并自己输入了密码,支付了订(定)金。吕先生拿合同回家时候发现填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

  对于吕先生的质疑,该店销售小黎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吕先生和王女士在店里看车看了一上午,自己也非常耐心热情地接待他们,吕先生看上的那款车型,双方当时谈的是1万元定金,而不是1千元定金,而且没有一个客户会不看合同不签字就去交钱的,吕先生母子二人认真看了合同签字才去交钱的。双方各执一词,产生分歧。

  海南博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马女士表示,吕先生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了合同,签了字,知道金额,输了密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定金不予退还。”

  由于双方就“定金”和“订金”、交1千元和1万元产生分歧,记者希望调取当天的监控,还原真相,该公司法务部马女士以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记者这一要求。马女士解释,签署合同确实有“定金”和“订金”两项选择,如果没有现车,我们一般会选择“定金”,因为厂家发货运输等环节成本比较高,如果客户突然反悔,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我们承担不起。“消费者购买了车,定金也会自动转为购车款”。

  经海口市金盘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一汽大众给予吕先生价格优惠,吕先生接受和解,并要求更换销售顾问,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