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析:

  为垄断市场经营而对其他经营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否认定为恶势力?

  省高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犯罪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打击的恶势力行为。王东方团伙为了排挤从事瓜菜批发生意的竞争对手,形成对特定区域的市场垄断,欺行霸市,肆意打砸被害人财物和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形成了以王东方为纠集者,以符才花、周乃忠、昌运培等人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组织,符合恶势力的特征。

  办案法官指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强买强卖、欺压商户、欺行霸市等行为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罪名。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王东方团伙依仗团伙势力,任意损毁被害人的财物,未达目的后随意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符合《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认定标准,应当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并给予从重处罚。

  原标题:海南省高院:欺行霸市、欺压商户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