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茹)6月4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万宁市一起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通报。通报指出,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反映出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幼儿园对制度根本没落实,让规定的安全程序形同虚设。接送车辆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和幼儿所在班教师存在严重的工作衔接脱节,责任意识缺失。该事故充分反映出当地教育部门对校车日常管理不够扎实、监管不到位。据介绍,相关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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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一名4岁半小男孩被遗忘在幼儿园接送车辆内近5个小时,被发现时已因车内高温暴晒导致昏迷,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车辆系违规运营车辆,为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向万宁市永腾公交公司租用的万宁至港北路线的中巴公交车,未在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登记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司机也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校车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校车“一车一人一档”等管理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监控。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有序疏导,加强学生上下车的有效衔接,加强校车内外检查,确实做到“不漏一生”“不差一人”。

  其次,要强化日常管理,健全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吸取经验教训,将校车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校车管理。要采用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校车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等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职责分工。要进一步落实校车乘车安全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学生上下车交接、清点人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省教育厅对校车日常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乘车人数、接送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

  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校车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着广大家长和社会的心。各地各校要结合此次万宁市运送车辆事故,迅速集中开展一次针对教师、家长、学校负责人、驾驶员等校车安全参与方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教师责任心,严肃在校教师,尤其是在安全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杜绝“视若无睹”“麻木不仁”。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熟悉如灭火器、逃生锤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落实校车安全演练制度,切实增强学生自救能力。

  此外,需增强家校沟通,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微信、短信等形式,帮助家长提高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家校沟通。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