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9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与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