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澄迈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永发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李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永发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