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产登记

  11、提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网络化水平,试点并推广不动产登记费的网上支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2、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数据共享,在全省推广互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在试点银行网点推广“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3、探索建立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14、结合海南当地业务实践情况,建立客户白名单体制,开展本外币账户一体化改革试点,落实好“一线便利,二线管理”的FT账户制度设计,推动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可自由兑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5、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形成机制和常态化跟踪。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行政 “审批一张网”,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6、创新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方式,加快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银行、税收、担保等各类资源,整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企业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7、建立中小企业政产融一体化促进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低成本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纳税便利化

  18、深入推进税务“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和“全省通办”,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最多跑一次”全省覆盖,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跨境贸易

  19、制定并发布海南特色的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海南在医疗、教育、互联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0、继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开发、完善离岛免税等具有海南特色的业务功能板块,实现政府部门、口岸监管单位、银行、企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1、全面深化海关业务改革,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与“两步申报”,提升口岸监管服务水平、国际贸易便利和安全性。(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2、建立健全进出岛的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大数据精准管控信息系统,实现“三流”精准管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八、保护投资者

  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家陪审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4、“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探索适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全省探索引入智慧庭审系统提升庭审流畅度和效率。(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执行合同

  25、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依托专业院校、境外法律查明机构的资源,合作共建专业的域外法第三方查明平台;促进建立健全“开放式”委托调解机制,制定在线调解试点工作方案,开发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6、在司法征信查询的基础上,实施全省法院范围内的涉司法风险体系分级管理,针对涉司法重点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判,推动涉司法风险预警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办理破产

  27、明确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取管理制度,探索设立破产人管理协会及破产费用保障基金,保障管理人合理收益权,提高管理人积极性。(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探索实行多元化的破产机制,针对不同案件试行通常型、简审型破产程序。(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29、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落实“一园一策”,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定机构+市场主体”运行模式,推动园区打造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依法授权后实施。

  原标题:《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公布 29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