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抓各类交通违法,五指山公安交警大队根据省交警总队、五指山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五指山道路实际,以“路长制”工作机制为依托,组织精干“路管员”开展高速公路错时联勤执法。

  7月16日下午,执勤民警在对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N***2X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由于车辆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民警接过证件后准备进行信息登记后予以放行。然而,民警在登记时仔细一看,发现王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上的字体与“真证”存在异常,但经过系统比对后,该驾驶证信息却显示为正常。此时,民警开始怀疑王某某是否存在套用他人信息的状况。为了进一步核实,民警遂让王某某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果不其然,其本人的身份证姓名与驾驶证姓名不一致,王某某涉嫌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经初步了解,王某某并没有驾驶证,为开车方便便在网上买了一个假驾驶证。王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其行为构成了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6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