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儋州市法院两名法警到儋州市那大镇东风居委会福隆路,依法向被执行人连某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母亲候某球撕毁文书,还辱骂法警。对此,儋州市法院依法对候某球作出拘留15日、处10000元罚款的决定,使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悉,2019年7月,儋州市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红与被执行人连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事发当天,执行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连某燕不在家,执行法警便向被执行人母亲候某球说明来意,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候某球作为同住成年家属,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然而,候某球不仅拒不签收,还大声喧闹,口出狂言,执行法警遂依法进行拍照留置送达。见状,侯某球走出大门口,一边大声辱骂、推搡执行法警,一边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盖有人民法院印章的法律文书当街撕毁,引来附近群众围观,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严厉惩治妨害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经请示院长批准后,儋州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立即带领法警赶赴现场,将候某球带回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候某球处以15日司法拘留、罚款10000元的处罚。候某球到案后,百般辩解认为自己不应该被拘留,对自己的行为仍不知悔改。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候某球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劝导被执行人连某燕偿还申请人借款,最终被执行人偿还全部案款47792元,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考虑到案外人候某球虽暴力抗法,但在法官的劝导下积极认错、悔过,并劝导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全部案款,经报请法院院长批准,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侯某球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公然当街撕毁法律文书,其行为不但是对审判机关的藐视,更是触犯了法律,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