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将有“依据”
力争解决市民困扰
垃圾分类怎么分的问题是困扰不少民众的难题,《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本省垃圾四分类,违反《征求意见稿》内容的,除了罚款,还将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挂钩,对屡教不改者严重处罚,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有效地展开。
意见稿对四分类进行明确阐述: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湿垃圾,指家庭、农产品市场、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肉骨残渣、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及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干垃圾,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行为人拒不配合的,现场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海口人 垃圾分不清,个人最高罚300元,单位最高罚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