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罗霞 通讯员刘诗琦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新增24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将海南“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大至130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根据去年出台的《海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我省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完成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此次我省继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成果,印发《海南省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新增 24 项)》,提前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

  《海南省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新增 24 项)》明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等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继续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