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苟媛媛)8月3日,我省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件“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天堂村滥伐树木”的处理进展情况。经查,陵水对涉事6名村民的滥伐树木行为进行处罚,并对7名负有监管责任的基层干部进行警示约谈。
据了解,7月17日,陵水接到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称:英州镇天堂村有村干部擅自违法砍伐村民个人种植椰子树100多棵,破坏村庄生态环境,卖给外地人建房。
接件后,陵水有关责任单位立即到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经查,现场留有被砍去树干的椰子树头42个和已挖去树头的土坑7个,以及零星残断的椰子树干烂枝。早些年椰子树遭椰心叶甲虫害,当地部分椰子树相继枯死;现场49株椰子树中病死的有29株,未病死被砍伐的有20株。其中,从2016年10月起,天堂村村民陈冠和黄诗各自砍伐4株(合计8株),村民黄亚壮、黄循月、张其勇、黄宏孝各自砍伐3株(合计12株)。现场核实现存的35株椰子树,仍有8株存在椰心叶甲虫害。砍伐椰子树的陈冠等6名英州镇天堂村村民为该村一般村民,从未担任村干部职务。
经核对陵水“多规合一”相关规划资料,陈冠等6人所砍椰子树种植在村庄建设用地上,属村民个人所有,该地块不属于公益林地,也不属于规划林地。此外,根据现场察看,该地块长满野草,处于荒弃状态,地面上未发现硬化地面及建筑物,尚未有建房的迹象。对于举报人所称的卖给外地人建房的情况,陵水已组织相关部门和英州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经调查认定,天堂村村干部对本村村民监督管理不严,该村民陈冠、黄诗、黄亚壮、黄循月、张其勇、黄宏孝等6人属擅自砍伐椰子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之规定,该6人所砍椰子树生长于村民集体所有地内,系村民个人种植且零星分散,椰子树属于不计算蓄积量的树木,村民零星砍伐行为必须申报,但可以不办理采伐许可证。
在查实相关情况后,陵水对英州镇天堂村6名村民滥伐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共计9000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护林员杨昌汉进行约谈并在全县林业系统内通报批评;对英州镇天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管林业的村干部等7人进行警示约谈;对举报人所称的卖给外地人建房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