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谭远照 摄影报道)8月7日18时许,洋浦交警支队路管员在泓洋路口执勤时,一辆摩托车正向执勤点方向驶来。在例行检查时,执勤路管员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随即对该驾驶员张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18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张某交代,8月6日18时,他和朋友在儋州白马井一家饭店喝酒,当时喝了几瓶二锅头,直到晚上22时才回家休息。次日下午,他以为没事了,就驾车出来买菜,没想到下午还能检测出酒精。张某后悔不已,称以后不会再犯了,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据了解,洋浦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张某被处以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