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海口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海口市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由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朝阳主持。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雪丽,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林志勇作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上,武雪丽发布了海口市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了2016年1月到2019年7月海口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林志勇发布了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审判的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21件,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6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件,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43件,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04件。

  白皮书指出,环境资源案件包括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门类,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点多面广,内容丰富,类型复杂,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也有其特殊性。由此决定环境资源案件必须走专门化审判道路。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推动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白皮书还对外公布了王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蔡某某滥伐林木一案、陈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袁某某非法采矿一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6年以来,海口市区两级法院认真学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循环、低碳”的审判理念,立足司法本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11年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至今,海口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健全“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在包括海口市在内的南渡江流域地区建立起了“全覆盖”的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市政协、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琼山区法院环资庭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