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白沙县纪委监委获悉,白沙县打安镇三名村干部违纪被处分。

  1、白沙县打安镇打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有才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经白沙县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邦溪镇纪委对打安镇打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有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有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并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及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打安镇打安村委会出租集体橡胶承包金入账,直接用于支付餐费和慰问困难党员和村干部,并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卫生整治经费用于支付餐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打安镇党委批准并报县纪委同意,决定给予高有才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沙县打安镇卫星居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周玲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经白沙县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邦溪镇纪委对打安镇卫星居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周玲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批准发放补贴和支付餐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发票冲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打安镇党委批准并报县纪委同意,决定给予周玲党内警告处分。

  3、白沙县打安镇可程村党支部原书记、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符冠铁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经白沙县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邦溪镇纪委对打安镇可程村党支部原书记、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符冠铁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符冠铁违反廉洁纪律,以妻子名义向打安镇可程村委会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借款,未按规定时间还款,且经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后,目前尚有大部分欠款未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打安镇党委批准并报县纪委同意,决定给予符冠铁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