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9月13日电 (张余武 马润娇)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吴某义、林某武、谢某娜非法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一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某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林某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吴某义(系李某的妹夫)商议,由吴某义联系购买毒品,由李某出资并在万宁市将毒品分销给被告人谢某娜、林某武等人。

  2018年5月5日,被告人吴某义带着由李某准备的17万元从海口前往广州,以15万元的价格向谭某结(另案处理)购买了约350克海洛因。吴某义将毒品封装,于5月7日寄往万宁。5月8日,吴某义接到物流电话通知领取包裹,遂电话联系吴某才领取包裹并将包裹送到指定的地点,随后电话联系李某,让李某将包裹取走。

  2018年清明之后,被告人李某多次向被告人谢某娜贩卖毒品。2018年5月底至7月1日期间,李某三次向被告人林某武贩卖毒品海洛因。

  2018年7月2日,被告人吴某义带着被告人李某准备的35万元,前往广州以30万元的价格向谭某结购买了两板毒品,雇人将该箱子寄往万宁。7月4日17时许20分许,李某接到物流通知,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万宁市万城镇仁里桥处领取包裹时,被公安当场抓获,查扣包装成块状的毒品两包(分别净重347.2克、348.3克)。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李某的自建房,在房内查扣电子秤一部。经鉴定,两包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纯度分别为79.9%±3.9%、76.3%+3.3%。在李某家中查扣的电子秤上检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7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义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一酒店内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租住房内缴获毒品净重1.39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林某武于2017年春节前夕、2018年5月中旬、2018年6月底,先后三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2018年7月9日,被告人林某武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8年6月19日,购毒人叶某红电话联系被告人谢某娜要求购买冰毒1克,谢某娜同意交易。其后,叶某红通过微信APP向谢某娜支付毒资950元,并指派外号为“阿胖仔”的男子前往万宁市万城镇某酒店附近,从谢某娜处取得1克冰毒交给其吸食。

  2018年7月9日,被告人谢某娜在其租住的万宁市万城镇一酒店旁出租屋内被抓获,公安人员现场在房内桌子上缴获毒品净重0.96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义、林某武、谢某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045.5克,数量巨大;被告人吴某义贩卖毒品海洛因1046.89克,数量巨大;被告人林某武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谢某娜贩卖毒品海洛因0.93克,甲基苯丙胺1克;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吴某义、谢某娜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武到案后,不如实交代问题,认罪态度差;被告人林某武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扣押的毒品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