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平稳运行,去年以来政府出台《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等工作,保障老人生活,减轻年轻人养老压力。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海南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18年)》获悉,在养老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至2018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57.95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70.49万人;全年基金收入326.07亿万元,支出267.85亿元,累计结余234.63亿元。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安排,我省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133.38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98.21万人,其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80.60万人;全年基金收入35.44亿万元,支出18.06亿元,累计结余82.54亿元。落实国家有关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明确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维持19%不变。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列为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017年的145元提高到178元,其中国家统一提高18元,海南省自行提高15元。

  在老年人医疗保障与救助工作方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9.55万人,其中退休人员60.4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含老年人)农民474.05万人,增长1.15%;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全年实施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救助81.25万人次,其中资助贫困群众参保参合43.40万人次,住院和门诊救助37.85万人次,累计金额2.45亿元。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三亚出台《医疗服务联合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头总额付费实施方案》,在儋州、琼海和文昌开展新农合住院DRGs付费试点。优化贫困人口就医结算服务,推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结算,减轻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负担。至年底,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34个统筹区,实现海南与全国各省市异地医保结算服务全履盖,为全国各地“候鸟”老年人到海南旅居养老养生就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海口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海口市4个区21个街道所辖社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海口市建设25个“长者饭堂”,其中15个投入运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低偿午餐服务,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至2018年底,全省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565个,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8个。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老龄健康。至年底,全省132家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75.86%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据介绍,2018年海南省老龄事业投入了53.1亿。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涉老公共卫生服务、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一小时”服务圈。发挥老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服务和老年人法律援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全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57个,其中依托老龄工作主管部门设立的6个,依托基层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的223个。老人们的优待不断提升,政府组织多种文化活动让老人们参加,老人生活形式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