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10月10日从海口市民政局了解到,海口市拟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10月2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海口各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明确,海口将努力在2020年实现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设备设施更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市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的四级城乡居家养老一体化服务网络等目标。

  到2020年底,海口将依托4个区现有的资源,打造4个各具特色的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并对3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设施设备和床位,建设完善无障碍和消防设施等。

  《规定》中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今后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