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考合一”、全省统一题库、推行“两证合一”……10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并要求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

  记者注意到,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同时,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执行。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由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全省统一使用一套题库,即: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全省统一的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并按要求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

  此外,我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认定合格的,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

  如不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编制了海南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区域科目题库共分三部分、500道题,报考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套用全部题库,不再区分。全国公共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鼓励推行无纸化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开,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公开,鼓励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所属网站或从业资格报名网站公开,并设置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的链接。

  据介绍,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区域内完成;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考试合格成绩自通过之日起3年有效。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满分制组织的全国公共科目或区域科目考试成绩仍然有效,按50%折算分数。

  省内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按规定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证件收回。

  省内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如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应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不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

  同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在我省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的,可实现“一地认定,全省通用”。

  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当前,我省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备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此表示,其他市县如有该项业务申请,可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和开展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省道路运输局,并由该局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和协调组织考试;申报材料及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各市县(洋浦)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衔接服务,持外省签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本省就业,应将档案转入就业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并参加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也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等规定,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还要加强对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未经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