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专项行动要求,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通报开展专项行动两个月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情况、琼海某医院张某等涉嫌销售假冒九价HPV宫颈癌疫苗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将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再犯从严从重处罚的要求,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分别通报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情况,以及在取证、鉴定、查处、销毁罚没物以及刑事立案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省检察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提出,下一步要强化立案监督,推动食品药品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解决;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一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

  会议经过讨论,在以下方面取得共识:

  一建立协调推进会议常态化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疫苗管理法以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为契机,持续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加大对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及时移送一批线索。

  三是检察机关要主动商情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执法活动,会同和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等方式发现线索,共享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有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四是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取证,及时跟踪督促,强化侦、捕、诉衔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对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六是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旅游景区等问题严重的领域区域,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七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和舆论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等,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震慑不法分子,提升公众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