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郑某文为首的恶势力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由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告知了郑某文等10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0年起,被告人郑某文等人以河沙为村集体资源为由,巧立名目,采取拦车、阻拦施工、放钉扎车胎等手段,通过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方式,长期向在保亭县保城镇打南村打南河段采砂的企业和个人收取所谓的“沙场承包金”“集体赞助费”“过路费”“过节费”。逐渐形成了以郑某文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该地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