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下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中院了解到,海口中院对陈恒贵等6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恒贵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固定成员55人,其中组织领导者3人,骨干成员3人,积极参加者16人,一般参加者33人。
海口中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62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陈恒贵、黎伟、王恒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二十二年、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罚;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涉黑犯罪的保护伞、被告人顾贫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罚。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海口中院审理的第四起涉黑重大案件。海口中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挥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历经五个昼夜完成了案件的庭审和宣判,实现了高效审结。同时,认真落实“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的要求,对该案中的“保护伞”一并从严惩处,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
以陈恒贵为首的涉黑组织偷运活体畜禽进岛贩卖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我省无疫岛建设,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影响极大。对陈恒贵等涉黑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将有力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宁。
海口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群众旁听了宣判活动。